优化,成就与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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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奥
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
)的有关规定,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奥浦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
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事,分别为陶化安(时任)、李晓梅、张元兴,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
资格的独立董事陶化安担任,上述成员均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委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 1/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职务,辞职后陶化安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运作规
范,公司进行了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文光伟先生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相应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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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的委员组成。文光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审计委员会现任委员共计三位,分别为文光伟、张
元兴、李晓梅,其中文光伟为主任委员。
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变化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2025 年度) 现任
备注
变动前 变动后
陶化安先生于 2026 年
委员 陶化安、张元兴、李晓梅 文光伟、张元兴、李晓梅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
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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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
第二届第五次会议 2025 年 2 月 6 日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
第二届第六次会议 2025 年 4 月 14 日 4、《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审议通过了:
第二届第七次会议 2025 年 4 月 28 日
审议通过了:
第二届第八次会议 2025 年 6 月 4 日 2、《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
审议通过了:
第二届第九次会议 2025 年 8 月 21 日 1、《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
第二届第十次会议 2025 年 9 月 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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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
第二届第十一次会议 2025 年 9 月 24 日 1、《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加期财务报告及上市公司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的议
案》。
审议通过了:
第二届第十二次会议 2025 年 10 月 29 日
审议通过了:
第二届第十三次会议 2025 年 11 月 1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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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度审计会计师在进场前、进场后均保持积
极沟通,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关于年度审计的范围、审计计划,讨论公司报告期
内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行业发展状况等,并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以及需要披露的关键事项进行详细沟通。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记录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
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能够尽职
尽责,按照独立审计的准则,客观、公正的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同意公司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执行的外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
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相关审计人员具备必要的审计工作专
业知识和相关职业证书,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内审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完成了对公司关键运营环节的例行审
计。内审部除了对财务报告准确性及募集资金合规性进行常规核查外,同时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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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销售、采购、生产、资金等核心业务循环,对其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与执行
的有效性进行了测试与评价。通过实施访谈、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重点关注并
排查了潜在的特别舞弊风险。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每季
度工作计划执行汇报,对内部审计相关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同时督促公司
内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进行了细致、严谨的审
阅,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在履职过程中,审计委员会聚焦
于公司核心风险领域,重点关注了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及坏账计提、CDMO 业务
发展等关键事项;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就上述问题从具体业
务背景、交易发生的商业实质及期后回款及合同执行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汇报
与回复。通过有效的沟通与监督,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其在财务报告编制与内
部控制中的核心把关作用,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不存在与财务
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外部审计
机构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协调管理层、内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积极协调公司内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
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有效性。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结合最新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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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
公司内审部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全面细致地加强内部风险管控,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促进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持
续提升。
四、总体评价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为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提供了专业支撑,有力地
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管理层的交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及专业职
能,为公司内外部的各项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
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陶化安(时任)、李晓梅、张元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