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宁
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伟良先生、李圭峰先生及彭力明
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由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王伟良先生担任
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审议事项
号
月 20 日 年第一次会议
月 23 日 年第二次会议 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月 26 日 年第三次会议
月 15 日 年第四次会议 期的议案》。
月 29 日 年第五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监督及总结评价,认为其执
业资质完备、审计程序规范、履职结果客观,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经审计委员会审慎研究,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 2025
年度工作总结及 2026 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计稽查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
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
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并对定期报告的编
制及披露工作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符
合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
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
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运行
规范有效,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治理状况持续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
(五)协调外部审计机构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搭建多层级
沟通平台,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与外部
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与质量。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情况
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取消监事会
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各项职权的履
行情况等相关方面进行了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
务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做到了忠实、勤勉,
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行为。
四、总体评价
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勤勉尽责、规范运作,持续强化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内外部审计工作等事项的审查与监督,有效发挥了专业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勉尽责,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