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0: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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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
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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