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0: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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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5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于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
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结项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
及质保金,公司后续将直接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
员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
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978,44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9,999,894.0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532,998.74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93,466,895.34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 351C00046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
司厦门璟鹭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鹭新能源”)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投资额             投资额
     厦钨新能源海璟
     基地年产 30,000
     吨锂离子电池材
      料扩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还银行贷款
       合计           350,000.00      350,000.00      349,346.69
  注:公司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并于 2024
年注销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 30,000 吨锂离子电
池材料扩产项目”,该项目目前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6 年 4 月 10 日,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目前累                利息及理
            调整后募       计投入     募集资金本       财收益      募集资金目      后续预计      募集资金实
募投项目名
            集资金投       募集资      金节余       (扣除手       前节余       支付金额       际节余
  称
            资额(A)      金金额     (C=A-B)     续费)      (E=C+D)      F       (G=E-F)
                       (B)                 (D)
厦钨新能源海
 璟基地年产
子电池材料扩
    产项目
          注 1:后续预计支付金额为暂估金额,系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
          注 2: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少量支出系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未统计在上述金额中。
          根据上表,截至 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账户节余
      节余募集资金为 36,810.34 万元,其中,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为 5,084.94
      万元,募集资金本金实际节余为 31,725.40 万元。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优化产线及成本控制
          经过对项目实际情况的全面考虑,公司在保障项目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本
      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优化产线设计,加强成本的控制、
      监督和管理,有效地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实现项目实际支出的有效
      减少,使得项目完成验收时,实际投资总额低于计划投资总额。
          (二)现金管理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
      形,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
      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璟鹭新能源根
      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了一定的银行存款利息收
      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三)后续待支付的款项
          目前节余募集资金中还包含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该部
      分尾款及质保金由于未到约定的付款阶段,在募投项目结项时尚未支付。截至目
前,预计尚有未支付的工程、设备合同尾款合计约 10,280.48 万元。因涉及部分
基建和工程项目合同,该数据为暂估金额,最终金额需以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
算审计审定后的金额为准。
  四、目前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 30,000 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
基本实施完毕且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部分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支付周期较长,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并将
该项目目前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理财收益等)47,090.82 万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用
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约
需以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审定后的金额为准),公司后续将直接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璟鹭新能源将及时
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
署的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
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助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厦钨新能
源海璟基地年产 30,000 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结项,并将目前的节余募
集资金(含利息、理财收益等)47,090.8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该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后
续由公司直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厦钨新
能源海璟基地年产 30000 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
使用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厦钨新能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 30,000 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本次公司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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