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2 证券简称:盛科通信 公告编号:2026-011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 谭小青先生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59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1,799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超过 700 人
业务收入总额 40.54
审计业务收入 25.87
入(单位: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9.76
客户家数 383
审计收费总额 4.71
司(含 A、B 股) 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审计情况(单 涉及主要行业 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位:亿元)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2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
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
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
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
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宗承勇先生,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8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季晟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青女士,201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4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
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
二、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
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元;2026 年度的年报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拟为 15
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
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相关信息审阅后,认为其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
各位委员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
计机构,2026 年度的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为 15
万元,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