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 73
名、注册会计师 332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
工作安排,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
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
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职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六次会议,委员们听取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安排
及重点,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
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
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
会议,委员们听取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
(四)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审查和监督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
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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