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
求,公司对中兴华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
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
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
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
久华。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年报审计客户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
万元。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13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和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
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
华就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
进行了充分沟通,基于审慎的专业判断,有效执行了各项审计程序。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在2025年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发表了审计意见,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工作
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