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并对母公司及下属重要子公司2025年度的资产总额、净利润和营业收入
进行了分析,将以下单位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纳入2025年度的评价范围: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法尔胜线材制品有限公司、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2025年合计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对应项目均超过85%。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发展
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内部信息沟通、风险评估、内部监督、营销管理、
服务管理、供应链管理、财务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信息系统、担保流程、对子公司管理、重大投资、关联方管理、信息披露等。重
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营销管理、服务管理、供应链管理、财务管理、
资产管理等,对各事项与业务的评价结果阐述如下:
公司下属企业均制定了相应的销售管理制度,已对销售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
梳理,对销售过程中的前期销售策划、定价决策、销售签约及交付使用等各环节
职责与审批权限进行了规定,加强销售计划管理,确保实现销售目标。
服务管理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心目标是通过标准化、精细
化、智能化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客户体验、降低运营成本、增强客户粘
性,最终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双向共赢。
覆盖全链路供应链运营体系,主要包含供应链规划与需求计划、寻源采购与
供应商管理、生产制造协同管控,以及仓储配送、物流运输、库存调度等一体化
物流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方案、确定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清查资产
核实债务、结账、编制个别财务报告、编制合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对外提供前
的审核、财务报告对外提供前的审计、财务报告的对外提供等阶段,均能按照公
司现行的制度有序的执行,确保了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公司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通过规范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预算编制与审
批、追加预算、预算执行与调整修正、预算考核等管理内容,明确预算的编制、
严格预算指标的分解落实;严格预算执行过程的监控,及时向决策机构和各预算
执行部门报告、反馈预算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预算目标的影响,促进公司
全面预算目标的实现。
资产管理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全过程,为提高资产使用效能,保障资产安全,
加强各项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全面梳理资产管理流程,及时发现并改进资产管理
中的薄弱环节,关注资产减值现象,合理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持续提升企业资产
管理水平。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缺陷涉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合并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的 1%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的 0.5%≤错报<营业收入的 1%
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的 0.5%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②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③媒体负面报道频现;
④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⑤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⑥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战略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战略目标为一般缺陷。
(2)定量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为:
缺陷类别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的 0.8%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的 0.4%≤错报<营业收入的 0.8%
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的 0.4%
(三)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
全,该体系已覆盖公司经营及管理的各个层面和各环节,具有规范性、合法性和
有效性,能够较好地预防、发现和纠正公司在经营、管理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风
险,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存在重大偏差,在有效性方
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董事会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且系统的工作,应与公司
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市场状况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未来,
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改或完善内控制度,保证公司内控制
度的有效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
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董事长:陈明军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