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瑞纳
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的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等多个行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 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
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
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
律处分 4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共 2 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
施 9 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计
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
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
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胜
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3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了审计计划阶段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
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审计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
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审计完成阶段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
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
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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