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0: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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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6-012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有关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
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
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
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兴华”)。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
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司年报审计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万元。
  中兴华在公司所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118家。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
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
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
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中兴华从业人员中有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
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孟。
  中兴华合伙人,从业12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2年;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质,并在中兴华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来为华丽家
族(600503.SH)、吉鑫科技(601218.SH)、金正大(002470.SZ)等上市公司签署
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龙飞。
  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1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1年;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
会计师资质,2019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来为汇鸿集团(600981.SH)、金
正大(002470.SZ)、苏能股份(600925.SH)等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着丰富
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姜云峰。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起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
家,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中兴华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刘孟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龙飞女士、
质量控制复核人姜云峰先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情况
据公司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要求、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
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对公司进行年报审计的过程中,
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建议公司续聘中兴华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中兴华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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