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和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中国汽研”)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
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
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
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
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
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
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
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审计收费9.16亿元。立信事务所2025年度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数量为1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
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就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
务机构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事前审核了《关于
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在对立信事务
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
分了解和审查。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
案》,我们认为:立信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
同时,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1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立信事务所、公司财务部、审计合规
部及财务负责人沟通了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工作事项。
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
进行沟通,并提示立信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合理确定各组成部分重要性水平,严格执行
审计程序,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
(三)2026 年 3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初步结果进行了详细沟
通。
(四)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
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
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作的开展,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促进公
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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