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质审查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人
员信息、业务规模、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
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在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
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
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召开了事前沟通会,认真听取、审阅了该
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并就审计项目团队及时间安排、总体审
计策略、重要性、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领域及审计方案、质量管理
体系等进行充分沟通交流,达成了一致意见。在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
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独立董事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事中、
事后年度审计沟通,对年度审计工作中的相关事项进行讨论,有效确保
了年度审计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
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
查、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