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要求,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罗乐先生、李朝晖先生、苏晓东先生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罗乐先生、李朝晖先生、苏晓东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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