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利群商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王竹泉、李勇、姜
晖、戴国强(离任)、孙建强(离任)、姜省路(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说明: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竹泉、李勇、姜晖、戴国强(离任)、孙建强(离
任)
、姜省路(离任)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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