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
求,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
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
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
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
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
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
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
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 383 家。
项目合伙人:陈芳,200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巨化股份、杭齿
前进、浙数文化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旭,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万通智控、巨
化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成,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合肥城建、巨
化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周丽娟,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23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长青股份、
歌力思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支付
构。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6 年 1 月 15 日,同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公
司要积极配合年审会计师审计工作,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二)2026 年 4 月 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就年报
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总结汇报,要求公司重点关注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内部控制
以及年审会计师提出的各项问题。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做好内控制度和公司
治理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抓好投资和项目建设管理,及早
发挥投资效益,以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进度和质量表示认可。
(三)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5 年年报的审计报告后,
审计委员会经过认真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公允反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的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意见,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
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
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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