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和要求,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
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和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
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
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二)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
议,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等事项进行审查,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
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
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
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