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迅科技”或“公
司”)202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光迅科技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8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84,803,234.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8.55 元,
共募集资金 1,573,099,990.7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9,739,342.57 元,募集资金净额
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01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233,174,861.09
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916,946,662.64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
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2025 年度实际置换金额
综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1,233,174,861.09 元,尚
未使用的金额为 343,305,914.19 元(其中募集资金 310,185,787.04 元,专户存储
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 33,120,127.15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光迅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
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
东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用于高端光通信器件生产建设募投项目;在
中国银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用于高端
光电子器件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2023 年 3 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东湖支行 027900122710501 115,089,746.96 活期
中国银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
发区分行营业部
合计 343,305,914.19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
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后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
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光迅科技公司董事会编
制的 2025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光迅科技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光迅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的银行
对账单、财务凭证、公司公告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报告与文件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迅科技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543,360,648.1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16,228,198.4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33,174,861.0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项目达到
是否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投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目(含部分变 本年度投入金额 资进度(%) 否发生重大变
向 资总额 (1) 入金额(2) 用状态日 的效益 预计效益
更) (3)=(2)/(1) 化
期
承诺投资项目
否 936,232,705.62 936,232,705.62 217,714,938.16 840,887,345.66 89.82 69,658 万元 是 否
项目 月 30 日
否 607,127,942.51 607,127,942.51 98,513,260.29 392,287,515.43 64.61 注1 不适用 否
建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543,360,648.13 1,543,360,648.13 316,228,198.45 1,233,174,861.09 79.90 - - - -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不适用
合计 - 1,543,360,648.13 1,543,360,648.13 316,228,198.45 1,233,174,861.09 79.9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 不适用
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不适用
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
不适用
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不适用
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适用
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22,606,713.39 元及已支付
及置换情况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429,059.62 元。公司分别已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4 月 11 日从募集资金专户偿还给公司经营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不适用
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不适用
理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33,120,127.15 元,募集项目支出
的金额及原因 1,233,174,861.09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43,305,914.19 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项目。
去向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2025 年度实际置换金额 1,042,911.34 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不适用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光电子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报告期内,部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为研发投入项目,不适用预计效益指标测算。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谢瑶 张兴忠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