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纺城: 轻纺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0: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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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 2026-011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以下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
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
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
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
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
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
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
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
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
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
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
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
作的通知》
    (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
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
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
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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