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7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23 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 7 楼。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王晖先生,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45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4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为 139 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5,419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18,149 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 9,035 万元);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共 47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 7,171.70
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5 月 28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对上述议案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要求,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独立董
事和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有效提升了工作准确性。
经审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
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项目成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和 2025 年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4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公司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以通讯方式召开年审第一次沟通会,进行
了审前沟通,确定了年报审计工作计划,确保工作安排合理,积极保障公司年审
工作正常开展。
(三)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沟通,听取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同时以书面方式发出两次督促函,确保和信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计划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次专题沟通会,就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初审意见与年审会计师
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对审计报告初审意见表示认可。
(四)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取得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标准无保留意见年报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年报审计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
核查和评估,认为其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独立审计原则,独立、客
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
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审查与监督的专业作用,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督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审慎评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
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
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
度报告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各项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 2025 年度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
(赵引贵) (王文利) (曹体伦)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