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法》以及《公
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工作要求,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在 2025 年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就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章勇坚、楼东平及非
独立董事傅祖康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三分之二,并由具
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章勇坚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全
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
成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组织召开 4 次会议,全体成员严格
遵循监管要求,恪守勤勉尽责的职业准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及丰富
的行业经验,在会议中深入研讨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严
谨的书面确认,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 2024 年度审计
报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同意将《公
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
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
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
定,始终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
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的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
与义务,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提供了高质量的专业审计服务。
(2)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酬为 120 万元人民币(包括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审计报酬 100 万元和 2025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酬 20 万元),
经审核,我们认为审计费用和聘用条款公正合理,该事项经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3)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与年审会计师保持了密切的联系,就
审计范围、审计计划、会计政策的选用等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讨论,随
时关注审计进度和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时磋商。我们持续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按既定规划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听取其关于年报审计的
工作汇报,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以其专业素养和严谨态度,充分发挥了监
督与指导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监察审计部 2025 年的工作计划和年
度工作报告,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积极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遵
循既定审计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的执行进展,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有效推动了内部审计
工作的有序进行和持续优化。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
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切实履行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的审阅工作,对财务报告的编制
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
议,同时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
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
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
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认为公司已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
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控管理要求,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
改和完善、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
委员会的作用,监督与指导公司不断落实并执行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
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从而提升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2025
年度,公司恪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严
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审慎评估后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
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
重大缺陷,体现了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与有效。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确
认公司关联方清单,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履行关联交易控
制相关职责。
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所需,关
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潘建华、
王百通、沈红梁及吴强应回避表决。
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开展协调工作,
推动公司管理层、计划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及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
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帮助提
升审计工作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忠实地履行了其职责。委员会成员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勤勉精
神,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持续健
康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确保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运营效率的
提升。
则,不断加强其在审查与监督方面的职能,继续发挥决策辅助作用及
专业议事和咨询功能,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章勇坚 委员:傅祖康、楼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