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赵引贵女士、王文利女士、洪潮波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赵引贵女士、王文利女士、洪潮波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除本人在公司
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与公司存在重大持股关系,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和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赵引贵女士、王文利女士、洪潮波先生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