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殊普通合伙)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
公司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执业质
量等方面均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过程中,能够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如
期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7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23 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 7 楼。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王晖先生,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45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4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为 139 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5,419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18,149 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 9,035 万元);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共 47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共计 7,171.70 万元。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1 家。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行政处罚 1 次,
未受到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
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行政处罚 1 次,涉及人员 10 名,未受到自
律监管措施、刑事处罚。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执业记录
(1)项目合伙人孔令芹女士,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6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燕燕女士,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4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军先生,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3 份。
项目合伙人孔令芹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燕燕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张军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措施、行政处罚,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孔令芹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燕燕女士、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军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质量管理水平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咨询和意见分歧解决机制运行完善,在执行审计业务
过程中,针对困难或有争议事项进行咨询,并按照达成的一致意见执行。对于项
目执行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一般通过讨论、沟通、咨询等方式来解决。对于重大
意见分歧,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明确的分歧解决程序,确保在意见分歧解决后
才出具业务报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本审计业务实施完善的项目组内部复核程序,包括项
目经理复核、项目合伙人复核。项目经理的复核旨在确保项目组已充分、正确执
行审计计划,完整记录执行的审计程序,并确认审计程序执行结果符合执业准则
的要求;项目合伙人的复核旨在整体上确保项目组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
持审计结论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本审计业务实施独立复核程序,安排项目组成员以外
的具有足够、适当的经验和权限的合伙人实施独立复核,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
断和据此得出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独立复核人及协助人员按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质量管理要求实施独立复核程序,形成独立复核工作底稿。只有完成独立复核,
项目合伙人才能签署审计报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质量管理准则要求开展的监控活动包括日常监控和
定期监控。日常监控已经嵌入其内部程序中,针对具体情况的变化而随时实施。
定期监控主要包括项目质量检查,每隔一段时间就定期实施。在执行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各项质量管理措施均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工作方案
位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
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合并报表、
关联方交易等。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
间要求。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
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由项目合伙人、项目经理、外勤主管和其他审计人
员组成。项目实行项目合伙人负责制,项目合伙人综合考虑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
技术专长和实务经验及其对公司所处相关行业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后,委派具有必
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项目经理和其他项目组成员,其中核心项目审计
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配备经验丰富的技术专家团队,审计项目组根据实际需要
引入税务专家、估值专家、信息系统专家成员等参与工作。
(五)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责
任义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建立保密制度、档案管理等一系列有效的内部制
度来确保全体员工对客户信息保密,这些制度措施包括遵守事务所操守准则、开
展培训,并要求所有专业服务人员进行年度确认。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
作过程中,也充分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
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截至 2025 年末,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