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葛晓萍、应海珍、郑水园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葛晓萍、应海珍、郑水园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
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葛晓萍、应海珍、
郑水园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公司独立董事葛晓萍、应海珍、郑水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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