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6-027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 本次担
本次担
担保余额(不含 前期预 保是否
被担保人名称 保金额
本次担保金额) 计额度 有反担
(万元)
(万元) 内 保
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棵树材料”) 50,000 56,073.76 是 否
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屿三棵树”) 28,000 80,019.02 是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 2025 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特别风险提示
产 10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分别签署了两份《最高额
保证合同》,为三棵树材料与兴业银行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债务提供
人民币 5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秀屿三棵树与兴业银行签订的一系列
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人民币 23,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业务为前
期合作业务的延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6)。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
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秀屿三棵树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业务为前期合作业务的延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
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2025-048)。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相
关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
司为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期
限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
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均在预计额度内,无需单
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直接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黄军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300MA2YMY645R
成立时间 2017 年 10 月 20 日
注册地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路 519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
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保温材料销售;防
腐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人造板制
造;人造板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
软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销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
木材收购;地板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
件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专业设
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
数字技术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
经营范围 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信设备制造;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纺织、服
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箱包销
售;皮革制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
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美发饰品
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厨
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
材零售;茶具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照
明器具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电动自行车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
试验机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终端计量设
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95,095.37 623,971.7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681,325.57 609,728.98
资产净额 13,769.79 14,242.81
营业收入 225,384.48 935,002.14
净利润 -473.02 -1,260.64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直接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洪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300MA31Y18R34
成立时间 2018 年 7 月 27 日
注册地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坂尾村边坑 200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7,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
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
料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
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防水
经营范围
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
广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31,063.31 300,300.5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62,062.74 232,971.90
资产净额 69,000.57 67,328.60
营业收入 27,152.04 139,003.93
净利润 1,671.97 10,663.3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债务人: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
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
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
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
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
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
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
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
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
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
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
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
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
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
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
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
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
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
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
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
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
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
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金额:人民币伍亿元。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债务人: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
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
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
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
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
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
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
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
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
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
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
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
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
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
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
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
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
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
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
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
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
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
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金额: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元。
(三)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乙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债务人: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
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
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
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
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棵树材料和秀屿三棵树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
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要。上述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
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
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28.31%;公司及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3.50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2.10%。
截至 2026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57,577.17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89.02%,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
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50,333.65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86.5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