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
现将公司 2025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3]1176 号文核准,公司 2023 年 10 月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8,574,462 股,发行价
为 4.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68,299,971.4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用人民币 10,709,799.83 元,余额为人民币 1,157,590,171.57 元,另外扣除中介
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3,445,587.2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出具天职业字
[2023]47635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61,493,980.01
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908,931,262.21 元,本年度使用 252,562,717.80 元,均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1,161,493,980.01 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0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54,144,584.29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7,349,395.72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后被《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宏昌电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
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2012 年 9 月 25 日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13
年 5 月 7 日本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2022 年 10 月 14 日本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 15789060100091(平安银行
广州分行营业部)、64151876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1063500104025982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
支行)、1967007880170000010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信
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签订了《宏昌电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上市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关于“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
公司二期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珠
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
分行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关于“年产 8 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项目”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关于“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电子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
分行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关于“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电子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
分行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关于“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
方、五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备注
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营
业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 641518769 活期 0.00 2025 年 3 月注销
部
中国银行珠海经济技
术开发区支行
中国银行珠海经济技
术开发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合计 - - 0.00 -
注: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713377878193 及 671777970541 银行账户的开户行均为中
国银行珠海珠海港支行,因该支行无签署协议的权限,因此涉及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由具有管辖权限的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代为签署。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
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
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宏昌电子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6,83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5,256.2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6,149.4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
已变更项
投入金额与承 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目,含部分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截至期末承诺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承诺投资项目 诺投入金额的 (%)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变更(如 投资总额 额 投入金额(1) 额 投入金额(2)
差额(3)=(2)- (4)= 期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有)
(1) (2)/(1)
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二期项目
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 8 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 38,395.00 17,136.71 17,136.71 6,700.68 17,136.95 0.24 100 2026 年 6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氧树脂项目
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
项目
合计 — 150,000.00 115,414.46 115,414.46 25,256.27 116,149.40 734.94 — — 0.00 — —
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本项目需要进行试生产,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投项目
建设完毕的情况下,决定将“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8 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5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珠海宏昌
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8 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6 月。
尚无年度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
无
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
无
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
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在实施上述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公积金、奖金、进口设备关税、增值税、发行费用等款项拟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公司定期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上述垫付费用进行归集核
算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
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等额置换了 7,697,064.59 元。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