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宏昌电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电子”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
际”)
成立日期:1988 年 12 月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首席合伙人:邱靖之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99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天职国际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职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独立董事、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天职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职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2025 年 4 月 22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
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
天职国际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
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21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
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
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
晰、及时。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
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