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1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久吾高科”)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00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资金共计人民币 25,400 万元,扣除相关协议约定的保荐及承销费用 660.38 万元
(不含税),律师费用 30.00 万元(不含税),审计及验资费用 23.58 万元(不含
税),资信评级费 23.58 万元(不含税),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 104.28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558.1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0 年 6 月 9 日
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0]4583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2 号),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121,212 股,募集资金总额 102,999,996.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 3,298,065.29 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9,701,930.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0018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
已与保荐机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开
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 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决定变更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将截至 2022 年 5
月 29 日原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 23,605.86 万元(受审议日期与
实施日期利息及理财收益结算影响,具体金额以划转募集资金当日账户实际金额
为准)用于公司“年产 6000 吨锂吸附分离材料项目”、“钛石膏资源化项目”以
及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
经公司 2023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决定变更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将“年产 6000 吨锂
吸附分离材料项目”投资总额由 9,424.97 万元增加至 13,255.30 万元;将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钛石膏资源化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
公司 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资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58,865.94 25,590.25 25,361.81
经公司 2023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决定变更 2021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拟将截至
集资金余额 3,470.9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受审议日期与实施日期利息
及理财收益结算影响,具体金额以划转募集资金当日账户实际金额为准),实施
主体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久吾环保变更为母公司久吾高科。
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23,812.14 10,006.39 7,386.13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但
由于募集资金投入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项目进度阶段性投入,一段时间内
募集资金存在一定额度的暂时性闲置。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暂
时性闲置资金的收益,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因募投项目建设、资金支付存在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及资金支付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为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
(1)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选择
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
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投
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高风险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包
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产品、收益凭证、资管计划、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
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形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
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
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及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
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及子公
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工
作。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
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获取更多的投资
收益。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不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及日常资金周转,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尽管公司拟选择购买的理财、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
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也会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针对可能发生
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募投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
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
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会议材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行;
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
益;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