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将对中兴华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
中兴华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 李尊农 199 人
量
注册会计师 1052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员数量 522 人
会计师
业务收入总额 203,338.19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 154,719.65 万元
(经审计)
证券业务收入 33,220.05 万元
客户家数 169 家
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涉及主要行业
(含 A、B 股)审 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
计情况 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 103
家数
中兴华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兴华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近三年中兴华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行政
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48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4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浩东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过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子国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过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自 2023 年起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多年,复核多家公司
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
况,详见下表:
序 处理处 处理处罚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罚日期 类型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管理措施
中兴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元)。审计费用是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
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情况经履行招投标程序确定
的。
(三)质量管理水平
保持全面、充分、及时、有效的沟通;与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就审计工作小
组人员构成、审计时间计划、年度审计的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以及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咨询。未出现涉及重大或异常会计、
审计事项和其他技术事项需向外部专业人士咨询的情形。
中兴华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审计过程中,中兴华事
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
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
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
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
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中兴华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
中兴华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
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
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
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中兴华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
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构成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审计过程中,中兴
华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
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应收账款的减值、成本核算、存货
的减值及长期资产减值等。中兴华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
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兴华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
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管理合伙人担任,
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
二、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
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对公司
营业收入出具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计,中兴华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报告。中兴华事务所认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
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
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以 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方
案》的议案,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
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标文件中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要求、评分标准等进行了
审核。
(二)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以 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国内综合实力排
名靠前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三)2025 年 12 月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员安排、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种方式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的审计事项,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沟通
与确定。在中兴华事务所初步出具审计意见后,就 2025 年审计结论、重点关注
事项等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
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
提出建议。
(五)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
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在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总体评价
经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
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
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