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创智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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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证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
职责。现将具体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王淼女士、
独立董事胡旭东先生及独立董事屠迪女士,其中独立董事屠迪女士为主任委员。
   二、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通过议案事项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月 29 日     第九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及配套指引的要求,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真审阅公司 2025 年
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 2026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得以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及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
升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在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与外部审计会计师沟通,听取年报审计计
划,并在年报审计过程中通过于会计师的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在对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审计工作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会计
师在财务等相关审计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了审计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不
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等事项。
  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
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
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
合实际情况,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依法行使监事会相
关法定职权,切实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加强了对公司财务规范性的监督,以及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考察,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保障了公司治理规范、有序运行。
  四、总体评价
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有效履行了财务报
告审阅、内控监督、外部审计沟通及监督高管履职等职责,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议,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职责,
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职能,促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进一
步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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