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苏勇、刘一平、董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苏勇、刘一平、董毅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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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