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福建
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委员会构成
公司审计委员会目前由独立董事游相华先生、郑鲁英女士以及非独立董事李
浩哲先生组成。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有如下变动:
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补选
非独立董事李浩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四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务,自 2025 年 12 月 26 日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决议通过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后生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
次会议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补选独立董事游相华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任期自 2025 年 12 月 26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计委员会现有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委员会职责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三、会议召开情况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事项
(1)听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内
容和范围,以及预审工作情况;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知期限的议案》;
(2)听取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工作的
汇报;
(3)听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
汇报;
(4)讨论并确定公司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
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是否存在重大
分歧。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知期限的议案》;
(2)听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汇报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初步结果、
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等重要事项;审阅经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
(3)审议《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知期限的议案》;
(2)《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5)《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事项
(7)《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9)《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1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1)《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件实施及资金往来情况检查报告
(2024 年下半年)》。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件实施及资金往来情况的检查报告
(2025 年上半年)》。
四、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所能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 1-6 月财务报告和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同意将其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真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内审人员配置情况,查阅了公
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未发现
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管理层和审计中心组织开展内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优化内控流程,同时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件实施及资金往来情况检查报告(2024 年下半
年)》《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件实施及资金往来情况检查报告(2025 年上
半年)》等相关议案,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为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年审审计机构之间更好地开展工作,
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管理层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内容等事项进行
了有效的沟通,在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充分沟通并协调、监督公司各项外部审计
工作按时完成。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等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的职能,对公司财务报告审阅、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工作进行了有效地
监督和指导,协调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有效推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
平,重点关注财务报告披露内容、披露质量及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为公司重大
决策提供专业支撑,推动公司整体治理水平的不断规范与提升,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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