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正裕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连军、曲亮、方
年锁的独立性意见进行评估并出具以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连军、曲亮、方年锁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