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
董事徐德红先生、王春良先生、张捷女士分别进行了独立性情况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
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