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
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
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
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
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
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