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
求,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
独立董事李刚先生、陈殿生先生和吴应宇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刚先生、陈殿生先生和吴应宇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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