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23: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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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
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邹燕女士、董事长李剑
伟先生及独立董事周在峰先生组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公
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邹燕女士、董事长李剑
伟先生及独立董事周在峰先生共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邹燕
女士为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的审
计、会计知识,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
公司的财务报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向董事会提
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
职责,共召开会议5次,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
责,亲自出席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1—
  (一)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十一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二)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十一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议案》;
                                 ;
构的议案》;
职责情况报告》;
  (三)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十二届董事会审
—2—
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四)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十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五)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十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众华”)作为审计服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
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众华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
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
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
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及重要审计事项,
听取并审阅了该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
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为确保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顺利、高效地推进,
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
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
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需求,
同意续聘众华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议案。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定期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对公司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就
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有关部
门进行了沟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
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情况。
—4—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我们认真审阅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与外部审
计机构沟通未发现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因此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
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
众华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
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高效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六)对公司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
                          —5—
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监督、
指导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将密切关注和学习证券监督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指引,及
时充分地掌握监管重点,以更好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邹燕、李剑伟、周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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