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6-02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2 日
公司二层会议室。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2,195,0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62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8,921,8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00%。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尧子女士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9,569,9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9988%;
反对 2,53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675%;
弃权 8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296,7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767%;
反对 2,53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336%;
弃权 8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9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9,563,8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9965%;
反对 2,53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657%;
弃权 9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290,6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084%;
反对 2,53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786%;
弃权 9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3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9,527,9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9828%;
反对 2,56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793%;
弃权 9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254,7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060%;
反对 2,56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810%;
弃权 9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3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9,340,4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9113%;
反对 2,68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244%;
弃权 16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067,2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044%;
反对 2,68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036%;
弃权 16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2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9,549,9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9912%;
反对 2,53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660%;
弃权 1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276,7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526%;
反对 2,53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887%;
弃权 1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8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唐慧敏律师、徐紫辰律师现场见证本次
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表决
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