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6—021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 年 4 月 22 日(周三)下午 2:0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份 256,478,9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54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254,20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38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77 人,代表股份 2,278,13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62%。
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5,983,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55,983,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55,997,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96,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512%;反对 45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154%;弃权 2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3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55,982,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81,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191%;反对 44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203%;弃权 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0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55,824,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23,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660%;反对 6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064%;弃权 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7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55,682,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481,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241%;反对 6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625%;弃权 1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3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5,662,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462,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813%;反对 6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625%;弃权 1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6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会听取了《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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