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23: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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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4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301,7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7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数的 0.7074%。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01,7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735,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65,9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7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
   (二)议案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30,28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72%;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08%;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15%;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7%。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0,28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72%;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08%;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15%;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7%。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0,28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72%;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08%;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15%;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7%。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0,28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72%;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08%;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15%;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7%。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0,28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72%;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08%;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15%;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7%。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0,28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72%;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08%;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15%;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7%。
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28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708%;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5%;
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6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08%;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15%;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7%。
  关联股东范和强、张静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0,28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72%;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08%;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15%;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7%。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0,28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72%;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08%;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15%;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7%。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行股票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0,28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72%;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08%;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15%;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7%。
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0,28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72%;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08%;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15%;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7%。
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28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08%;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15%;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曹鑫阳、谢发友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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