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0 证券简称:沃顿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2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二)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黎
阳大道 1518 号 102 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蔡志奇先生。
(六)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177 人 , 代 表 股 份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39,973,31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5 人,
代表股份 9,057,9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65%。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简称“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75 人,代表股份 9,057,99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5 人,代表股份 9,057,99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165%。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以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
同意 248,882,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547%;弃权 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二)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同意 248,874,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571%;弃权 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三)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同意 248,879,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551%;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四)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同意 248,866,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596%;弃权 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 8,892,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1784%;反对 14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94%;弃权 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
的议案》。
同意 248,839,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702%;弃权 1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 8,865,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8792%;反对 17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87%;弃权 1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六)审议通过了《董事薪酬方案》
。
同意 248,823,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743%;弃权 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
同意 248,824,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741%;弃权 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独立董事王立明先生和独立董事佘雨航先
生作了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贺福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年度
股东会,委托独立董事王立明先生宣读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诗阳、罗晟桐。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
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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