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6-021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16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41,453,3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75,800,741 股的 51.28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 人,所持股份 102,259,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7.077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08 人,所持股份 39,193,3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41,348,36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9.9258%;反对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41,348,36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9.9258%;反对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41,443,06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9.9927%;反对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279,6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41,442,86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9.9926%;反对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
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41,442,06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9.9920%;反对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8,762,00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8.6562%;反对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762,0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0%。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40,925,39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9.6268%;反对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762,0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8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39,359,37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8.5197%;反对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195,9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彭文文律师和麦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
《股东会规则》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