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度股东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经 纬 律 师 事 务 所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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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10)85240900 传真:(8610)85240999
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三环”或“公司”)的委托,委派李菊霞、郭雯律师
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
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公
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真实、准确、
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
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决定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予
以公告,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会召开日期已满 20 日。
会议审议的议题等内容,明确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
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的议题等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2 日
投票平台。
均已提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据此,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临时提案的提出主体、提
出时间、股东会补充通知发出时间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其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79,012,96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1.490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
的 数 据 , 本 次 股 东 会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710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其代理人)共计 7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427,891,21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519%。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注:部分董事、高管通过远程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 202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5)公司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5.01)公司与赣州科力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5.02)公司与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5.03)公司与肇庆三环京粤磁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5.04)公司与博迈立铖科环磁材(南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
(5.05)公司与台全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5.06)公司与福州泰全工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5.07) 公司与 TAIGENE H.K. COMPANY LIMITED(中文简称“台全香港
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5.08)公司与台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5.09)公司与 TRIDUS INTERNATIONAL INC(中文简称“特瑞达斯公司”)
的关联交易预计。
(6)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7)公司关于聘任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 5 属于关联交易,将采取逐项表决形式,关联股东 TRIDUS
INTERNATIONAL INC 和 TAIGENE METAL COMPANY L.L.C 将对其涉及的
子议案分别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公告中包含的拟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
议案一致。
(1)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进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
的程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表决结果,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226,7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26,715
审议结果:通过。
(2)公司 202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299,6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46,143,00 99.1009 1,026,20 0.6959 299,615 0.2032
审议结果:通过。
(3)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317,7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17,700
审议结果:通过。
(4)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886,640 0.20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86,640 0.6012%
审议结果:通过。
(5)公司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采取逐项表决形式,关
联股东 TRIDUS INTERNATIONAL INC 和 TAIGENE METAL COMPANY L.L.C 对其涉
及的子议案分别回避表决。
(5.01)公司与赣州科力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832,080 384,140 0.08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32,080 384,140 0.2605%
审议结果:通过。
(5.02)公司与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426,680,794 825,680 384,740
%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46,258,408 825,680 384,740
% % %
审议结果:通过。
(5.03)公司与肇庆三环京粤磁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426,664,494 831,980 394,740
%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46,242,108 831,980 394,740
% % %
审议结果:通过。
(5.04)公司与博迈立铖科环磁材(南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426,670,449 825,680 395,085
%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46,248,063 825,680 395,085
% % %
审议结果:通过。
(5.05)公司与台全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关联股东 TAIGENE
METAL COMPANY L.L.C 回避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99.6395% 396,0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98.7223% 396,085
审议结果:通过。
(5.06)公司与福州泰全工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关联股东 TAIGENE
METAL COMPANY L.L.C 回避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389,370,282 840,380 448,740
%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8,947,896 840,380 448,740
% % %
审议结果:通过。
(5.07)公司与 TAIGENE H.K. COMPANY LIMITED(中文简称“台全香港公
司”)的关联交易预计,关联股东 TAIGENE METAL COMPANY L.L.C 回避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389,363,837 853,880 441,685
%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8,941,451 853,880 441,685
% % %
审议结果:通过。
(5.08)公司与台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关联股东 TAIGENE
METAL COMPANY L.L.C 回避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389,388,482 838,380 432,540
%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8,966,096 838,380 432,540
% % %
审议结果:通过。
(5.09)公司与 TRIDUS INTERNATIONAL INC(中文简称“特瑞达斯公司”)
的关联交易预计,关联股东 TRIDUS INTERNATIONAL INC 回避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383,407,449 967,080 316,685
%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2,985,063 967,080 316,685
% % %
审议结果:通过。
(6)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426,593,394 895,620 402,200
%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46,171,008 895,620 402,200
% % %
审议结果:通过。
(7)公司关于聘任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426,620,294 872,220 398,700
%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46,197,908 872,220 398,700
% % %
审议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依照法定程序全部获得通过,没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法
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负责人:付世德
李菊霞
郭 雯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