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23: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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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9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4人,代表股份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
代表股份79,50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8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78人,代表股份1,103,15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
代表股份597,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7%。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80,063,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6%;
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弃权24,3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62,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28%。
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73,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
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弃权9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73,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表决结果:同意80,064,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9%;
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弃权22,4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64,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05%。
  表决结果:同意80,041,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8%;
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44,7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4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20%。
  表决结果:同意35,431,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0%;
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31,5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4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55%。
  关联股东李继林先生、周敏女士及共青城凯美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44,610,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35,416,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8%;
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弃权44,6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2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30%。
  关联股东李继林先生、周敏女士及共青城凯美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44,610,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80,026,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7%;
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弃权44,6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2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30%。
  表决结果:同意80,026,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7%;
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弃权44,6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2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30%。
  表决结果:同意80,028,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
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44,6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27,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30%。
  表决结果:同意80,045,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6%;
反对3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弃权23,3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4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1%。
  表决结果:同意80,050,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3%;
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35,5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50,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81%。
  表决结果:同意80,050,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
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36,2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49,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15%。
  表决结果:同意80,042,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6%;
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弃权38,4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41,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0,035,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7%;
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38,3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34,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29,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5%;
反对3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38,4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2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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