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信息: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23: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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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信息       公告编号:2026-014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2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2 日上午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2 日
  公司总股本 268,958,778 股,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5 人,
代表股份 155,827,4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3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17 人,代表股份 148,630,5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615%。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7,196,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 8,876,3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股份 7,196,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58%。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060,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0%;
反对 72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4%;弃权 41,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09,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3624%;反对 72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060,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0%;
反对 6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8%;弃权 103,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09,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3624%;反对 6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112,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12%;
反对 6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5%;弃权 103,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61,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9460%;反对 6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997,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2%;
反对 79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22%;弃权 32,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46,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0.6470%;反对 79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112,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12%;
反对 67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5%;弃权 41,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61,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9460%;反对 67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060,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0%;
反对 7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5%;弃权 32,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09,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3624%;反对 7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982,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75%;
反对 7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8%;弃权 55,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30,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0.4758%;反对 7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4%。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993,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47%;
反对 7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6%;弃权 88,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42,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0.6020%;反对 7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052,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0%;
反对 73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7%;弃权 41,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01,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2746%;反对 73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057,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59%;
反对 7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8%;弃权 41,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06,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3253%;反对 7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999,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89%;
反对 74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3%;弃权 8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48,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0.6763%;反对 74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8,048,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763%;
反对 74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96%;弃权 8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48,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0.6763%;反对 74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41%。
  关联股东潘建根、杭州远方长益投资有限公司、郭志军、潘敏敏、孟欣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周剑、阮金戈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
论意见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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