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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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
席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
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
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
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
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三)14:30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碧波路 699 号上海
博雅酒店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2 日即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即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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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 80,398,2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887%。(截至股权登记日,
公司总股本为 245,359,249 股,其中回购账户中股份数为 5,998,520 股,该回购股
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39,360,729 股,下同)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
络投票时段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340 名,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404,9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03%。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
了书面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网络投票
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
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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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本
次股东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4,602,378 股同意,83,768 股反对,116,983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7632 %。
(二 )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4,602,678 股同意,81,897 股反对,118,554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7636 %。
(三 )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4,588,021 股同意,88,454 股反对,126,654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746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0,394,842 股同意,88,454 股反对,126,654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四 )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表决结果:84,446,206 股同意,243,611 股反对,113,312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579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0,253,027 股同意,243,611 股反对,113,312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五 )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3,225,054 股同意,1,458,001 股反对,120,074 股弃权,同意股
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8.1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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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9,031,875 股同意,1,458,001 股反对,120,074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六 )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4,553,650 股同意,128,167 股反对,121,312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7058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0,360,471 股同意,128,167 股反对,121,312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七 )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4,399,220 股同意,263,637 股反对,140,272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5237 %。
(八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0,610,786 股同意,272,694 股反对,147,472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48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444,907 股同意,272,694 股反对,147,472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公司关联股东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中派云图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储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关
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九 )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84,574,422 股同意,93,797 股反对,134,91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7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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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0,381,243 股同意,93,797 股反对,134,91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十 ) 关于调整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2,154,653 股同意,199,387 股反对,126,902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5498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0,283,661 股同意,199,387 股反对,126,902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公司关联股东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0,205,148 股同意,199,387 股反对,118,902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8.449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855,661 股同意,199,387 股反对,118,902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公司关联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已回避表决。
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0,205,148 股同意,199,387 股反对,118,902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8.4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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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855,661 股同意,199,387 股反对,118,902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公司关联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已回避表决。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0,321,117 股同意,84,068 股反对,118,252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0142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971,630 股同意,84,068 股反对,118,252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公司关联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已回避表决。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0,196,548 股同意,199,387 股反对,127,502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8.4072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847,061 股同意,199,387 股反对,127,502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公司关联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已回避表决。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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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