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4 月 22 日 9:15 至 2026 年 4 月 2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室
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01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共 236,769,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503%。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
股东 8 名,代表公司股份 234,255,1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038%;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 93 名,代表公司股份 2,513,94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5%。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
(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下同)人数为 95 名,代表公司股份 2,719,7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830%。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共有 9 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5,521,093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29%;反对 1,139,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13%;弃权 10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7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117%;反对 1,139,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027%;弃权 10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5,251,493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90%;反对 1,409,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2%;弃权 10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0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990%;反对 1,409,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154%;弃权 10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5,422,293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12%;反对 1,238,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31%;弃权 10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7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790%;反对 1,238,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354%;弃权 10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25,753,862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87%;反对 1,264,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2%;弃权 2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395%;反对 1,264,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766%;弃权 2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在公司担任董事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26,037,562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87%;反对 1,242,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1%;弃权 23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116%;反对 1,242,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861%;弃权 23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5,997,0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39%;反对 6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0%;弃权 1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47,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113%;反对 6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008%;弃权 1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5,291,693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0%;反对 1,352,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12%;弃权 1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4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70%;反对 1,352,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269%;弃权 1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5,291,693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0%;反对 1,237,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8%;弃权 2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4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70%;反对 1,237,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170%;弃权 2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5,288,193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45%;反对 1,242,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46%;弃权 2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484%;反对 1,242,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677%;弃权 2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委派张子乔、卢秋慈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