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23: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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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6-013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以电子
邮件或电话形式送达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
事 7 名,其中许良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谭伟先生
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在 2025 年度各项工作的开展
情况以及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万洪亮、许良虎、岳修峰及时任独立董事孔玉生向董事会递
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式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
在《证券时报》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内部控制,
加强内控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总体保持了较好的有效性。
  此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全体成员过半数的方式审议通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751 号《镇江东方电
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认为:2025 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真实、准确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此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全体成员过半数的方式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752号《镇江东方电
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当期和累计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753 号《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同时兼顾公司、股东
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提议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总
股本 1,477,976,9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16 元(含税),合计分
配现金红利 23,647,631.04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在实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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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进行分红派息。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
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此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全体成员过半数的方式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会计
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系统全面地审核了公司的财务数据及内部控制,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
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公司 2026 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分结果,董事会一致同意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此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全体成员过半数的方式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同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 19.1 亿元(含,下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其中:母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5 亿元,全资子公司镇江东方山源电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山源”)使用额度不超过 0.5 亿元,全资子公司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九天”)使用额度不超过 1 亿元,全资子公司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镇江东方”)使用额度不超过 5 亿元;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瑞吉”)使用额度不超过 6 亿元,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华智”)使用额度不超过 1 亿元,控股子公司温擎智控(上海)机器人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温擎智控”)使用额度不超过 0.1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
度有效期为 1 年,自 2026 年 4 月 24 日起至 2027 年 4 月 24 日止。
   公司在委托理财时,需要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 的原则,
坚持安全优先、收益合理匹配,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投资期
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母公司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购买事宜。
授权期限为 2026 年 4 月 24 日起至 2027 年 4 月 24 日止。
   董事会授权镇江东方、东方瑞吉、江苏九天、东方山源、江苏华智及温擎智控管理层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镇江东方、东方瑞吉、江苏九天、东方山源、江苏华智及温擎智控财务
部门负责具体办理购买事宜。授权期限为 2026 年 4 月 24 日起至 2027 年 4 月 24 日止。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降低风险,公司风控部门负责及时跟踪投资进展、分析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
委托理财进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委托理财预计总额度不超过归属于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度为合并范围内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相关子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其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其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在 2026 年度为部分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10.5 亿元
的担保总额度,具体如下:
  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6.5 亿元的总额度:其中为镇江东方电热有
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 亿元;为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
过 3 亿元;为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为江苏东方九天新
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 亿元。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江苏华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智”)
提供不超过 4 亿元的总额度。
  担保有效期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另行审
批,并根据担保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有
效期及担保额度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以及各项与该担保相关的法律文
件或资料;同时授权董事会全体成员根据担保需要在相关担保文件或资料上签字,公司不需要
就具体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由于江苏华智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与相关银行签订具体担保合同前,江苏华智的少
数股东需要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
  江苏华智 2025 年度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独立董事提醒公司做好风险管理。
  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公司 2026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二)审议《关于董事 2025 年度履职评价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环境和社会”之“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相关内容。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为基础,根据业绩考核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公司独
立董事 2026 年度津贴为 5 万元/人(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
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自我评价的方式进行了履职评价。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管 2025 年度履职评价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各高级管理人员兢兢业业,积极应对市场出现的各项不利因素,
通过紧抓内部管理,加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拓宽销售渠道,基本完成年初制定
的经营目标。
                                             “第四
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相关内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根据业绩
考核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谭伟先生回避表决。
    谭伟先生及郑进军先生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2:00 在江苏省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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