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银都股份”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对以下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
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7,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 10.00 元/股,本次回购总金额为 174,000 元,回购价
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共168人,合计回购数量1,259,934股。回购总价款=10.00元
/股×合计回购股份数量+前述金额对应的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价款全部
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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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