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6-03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总数由 12,450,094 股变更
为 8,773,694 股。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以公司剔除目前回购账户股份后
的股本基数 247,435,642 股计算分红总额,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123,717,821.00 元(含
税)。
=123,717,821.00÷256,209,336.00×10=4.828778 元/股。在保证本次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股现金分红金额)/(1+股份变动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828778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经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决定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的总股本 256,209,336 股扣除现有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 12,450,094 股后的余额 243,759,242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资本公积金,不送红股。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实施分派方
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773,694.00 股
后的 247,435,64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
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4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4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4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4 月 21 日至登记日 2026 年 4 月 28 日),如因
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
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
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23,717,821.00 元=247,435,642.00 股×0.5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
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
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4.828778 元/股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
×10=123,717,821.00÷256,209,336.00×10=4.828778 元/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
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828778 元/股。
七、相关参数调整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
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
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如对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则回购注销
价格应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根据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
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届时请关注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
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6 年 4 月 29 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67.12 元/股调整为 66.64 元/股。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
金分红=67.12 元/股-0.4828778 元/股≈66.64 元/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石牌塔基路 1568 号
咨询联系人:王宁丹
咨询电话:0512-57655668
传真电话:0512-36828275
九、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