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城科技: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22: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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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80     证券简称:珠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6,780,1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7,356,028 元(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54,712,056 股,本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为 191,492,196 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分配比例不
变,分配总额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化。
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
本 136,780,140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36,780,14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91,492,196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4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4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4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年 4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4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4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金转增股(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
件股份
无限售条
件股份
股份总数   136,780,140.00      100.00% 54,712,056.00 191,492,196.00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每股净收益为 1.09 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人/本企业拟在
 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本企业将认真遵
 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
 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
 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
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21.33 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 201 号
  咨询联系人:戚程博
  咨询电话:0577-62830070
  传真电话:0577-62830070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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